第09版:沙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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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 星期

装修合同猫腻多 六点提示要注意


买房后,装修就会被多数置业者提上日程。消费者在认可了装修公司报价后,要与装修公司签订一份装修合同。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由于条款既多且杂,其中不仅有很多有关装修的专业内容,而且还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稍不注意,就会掉入陷阱,装修合同陷阱不仅在数字和时间上做文章,还有很多关键的条款被故意遗漏。这些被遗漏的条款往往和工程的价格、质量、环保性能以及维修等事项有直接关系,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所以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写明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很多消费者没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修公司的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埋下伏笔。

写清双方名称及联系方式

装修合同上应写清楚甲乙双方名称和联系方法,还要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盖章与公司名称是否一致,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找不到责任承担者。

注明装饰材料用哪种

在合同中必须注明装饰材料的品牌和型号,以防止装修公司以次充好,擅自更换装修材料。这样一旦验收发现材料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重做或者赔偿。

施工项目增减签协议

合同中要加入增减项协议,因为目前实际的装修施工过程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也有一些装修公司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更换其他装修公司,以至于被坑。因此消费者必须与装修公司协商一致,施工项目增减必须签订增减项协议,与此同时工期、预算、图纸都要做出变更。

常见的装修低估高冒,一是材料实际用量低估,比如电线估算用量100米,实际用量可能在500米以上。在做预算时,把每米的人工单价和材料单价开足高估,同时在合同中规定电线用量按实结算。由于消费者并不清楚100米电线究竟能拉几个回路,认为100米电线已绰绰有余,于是在实际施工时,不得不按高估的单价付钱,糊里糊涂被“公平合理”地宰了一刀。二是总的费用低估,其做法是故意在预算中遗漏一些项目,或者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词语,然后在实际施工时追加费用,实现总费用的高冒。

低估高冒的手法常用来诱使消费者与其签订合同,一旦成功再逐级加码,达到“宰客”的目的。

按“国标”要求签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在合同中做出规定,如果没有规定,一旦出了问题很难处理。

合同中要注明保修条款

装修合同中一定要注明保修条款,而且要分明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者装修材料问题,装饰公司要承担全责,如果消费者使用不当,可以付费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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