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消保及争议处理”版块,找到了《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于2017年3月22日生效,于2019年5月6日最新修订。对于“7天”的定义,《规范》中注明:“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7天。”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方超强表示,所谓的“7天无理由退货”本质上来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一种特殊的“反悔权”。
这种“反悔权”对电商经营者有明显的不公平,之所以立法者会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是基于电商行业客观现状考量的结果,例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冲动消费、网购无法看到实物、无法像线下一样试穿试用再决定是否购买等引起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数量非常庞大。设置7天的反悔期,可有效规避这些纠纷中的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