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连带责任保证,即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债务人偿还债务,又可以选择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上述权利的。因此风险比一般保证方式更高。
晚综
漯河执行 雷厉风行 守护正义 风雨兼程
担保借款有风险 又变“老赖”又失财
“保证人替主债务人做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委任之诉,以求偿还……”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游某释明法理,最终游某、周某履行全部案件款。
应某、陈某夫妻二人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我市某银行申请贷款,但需要他人担保,于是找到朋友游某、周某夫妻二人。2017年10月,应某、陈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期到后,我市某银行多次催要,应某、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销声匿迹,游某、周某认为钱不是自己借的也拒不履行保证义务。我市某银行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并根据(2019)豫漯人证执字某号执行证书向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联系应某、陈某,但二人手机一直关机,且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将保证人游某、周某夫妻二人拘传到庭。执行法官对游某、周某进行思想和普法教育,最终游某、周某履行了10万元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齐江涛 张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