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漯河某厂四名已辞职的年轻职工在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领到了4万多元的工资款,这是某厂拖欠他们半年的工资款。
2017年,漯河某厂因效益不佳,连续拖欠职工工资,部分职工申请了辞职。可是辞职后厂里迟迟不支付他们半年的工资,他们多次去厂里索要工资无果。
2018年10月,高某等四人向召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月,召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调解,调解书中写明某厂同意支付给高某等四人工资一共4万余元。
仲裁调解生效后,某厂没把此事当回事,高某等四人的工资还是没有着落。
无奈之下,四人于2019年2月,向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知道该厂曾是以前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效益欠佳的情况,执行法官上门积极做该厂的思想工作,并给出三个月的宽限期。该厂于5月14日将工资款交到法院,此案圆满执结。
袁刻攀 贾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