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可玫
幼儿奖状上印广告,这是对奖状的侮辱和污染,也是对幼儿园学习和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可见,对于在幼儿奖状印广告的行为,必须从严查处。
虽说涉事幼儿园没有收取广告费,但尊重幼儿的成长规律和特点,保护幼儿健康成长,别让乱象广告诱导幼儿,是幼儿园的责任,即使没有收取广告费,也有责任。而今,失职了,理应问责。毕竟,幼儿没有什么辨别能力,最容易受广告的影响,不良广告会误导幼儿的思维,必须保证幼儿成长的幼儿园是一方净土。
其实,幼儿奖状上印广告,只是各种广告入侵校园的一个缩影。比如,有些学生的成绩单上,有些学生的红领巾上也印有广告,把学生当成免费宣传品等。然而,商业广告还是入侵幼儿园、校园,这里面到底有没有“商校牵手”谋利等问题,确实值得考量。不管有没有,这种现象的出现,说穿了,至少是一种教育职责失守。这就要求幼儿园和教育主管部门都应当当好“守门员”,不让广告污染了幼儿园、教育圣地,不让铜锈腐化了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