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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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 星期
看电影需自费购买3D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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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影院规则”合理吗?

前段时间,有网友向消协投诉称,去影院观看3D电影,影院不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还有人说,每看一次买一次,自己已经囤了十几副。

对此,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律师分析指出,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

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中消协呼吁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影院此类行为的监督执法,纠正此类“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彩蛋”没看完就清场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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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电影都习惯在片尾字幕放完后放一些“彩蛋”(趣味情节),为观众释疑或者留作悬念。但是,影院在字幕没有播完时就开始清场,这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

2018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了这样一起消费者投诉:王先生去影院看电影,但正片播完后工作人员就来清场,他要求退票,后来维权成功。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表示,电影票就是消费者和影院之间的一纸协议,彩蛋是电影的一部分,电影没有播放完就让消费者离场,就等于服务没有完成,这是违约行为。所以,消费者有权退票。

影院可以“自带食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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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影院,观众自带食物往往会在检票的时候被拦下:禁止携带外来食品进入。于是,很多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丢掉或者是寄存。到底能不能自带食物?许多影院有不同的规定。

据2015年《新京报》报道,邱宝昌律师认为,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邱宝昌建议,当消费者遇到影院限制外带食品或饮料的情况时,可以同影院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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