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予涵
“我正走着,上边忽然落下来一个装着水的饮料瓶,差一点儿砸到我。”6月15日下午,家住市区黄河路一小区的居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如果他当时再向前走一步,后果不堪设想。(详见本报昨日04版)
又是高空抛物!6月7日中午,市区昌建广场就曾发生高空抛物砸中9岁女童的事件。然而,遗憾的是,没过几天高空抛物再次发生。如果加上没有公开报道的,现实生活中此类事件还不知有多少。显然,“高空抛物”已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隐患,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今,楼房越盖越高,而一些居民的公德意识似乎并未相应提高。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毁物的事情屡有发生,表面看是高层住户随手抛物的习惯,实则是欠缺起码的文明素养,以及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之心。
事实上,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害的,侵权人要给予赔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受害者可起诉整栋楼住户。可从实际情况来看,高空抛物往往是一瞬间的行为,很难在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即便被人发现,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当事人死不承认,恐怕也很难以证明其侵权行为,这也导致“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遏制高空抛物,固然需要居民道德自律,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但也应看到,仅靠居民“自觉”远远不够,还需用综合“疗法”。首先要加强侵权责任法的深入宣传,让每一个居民都知道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以及高空抛物砸人毁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人们对于法律的敬畏,从而倒逼改掉乱扔乱抛的陋习。其次要完善监管措施,如在一些高空抛物现象高发小区安装电子眼,对建筑物不分昼夜监视,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能够第一时间锁定肇事者。再次要硬化相关法规,强化法律追究,对高空抛物施以最为严厉的惩罚,从而形成震慑氛围。如此多措并举,相信高空抛物现象会大幅减少,乃至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