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博览·旧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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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 星期

古人是如何 处理垃圾的


自人类开始聚居在一起,就面临如何处理垃圾的问题。古人对垃圾处理也十分重视。

战国:

乱扔垃圾会遭断手

战国时代的城市已具相当规模,人们消费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垃圾,对此战国时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据《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灰即为垃圾,城市居民如将垃圾倾倒在街道上,就会受到断手的处罚。

秦朝时,对乱扔垃圾的处罚比商时断手之刑相对减轻,但仍很残酷。《汉书·五行志》载:“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黥,是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之刑。

汉代:

城市普遍设有公厕

在商周出土的青铜器上,已有打扫卫生的图案,说明已有人负责处理城市垃圾了。《周礼》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也有记载。《周礼·秋官》记载:“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另外,《周礼》还记载:“狼扈道上者,谓不蠲(juan)之物在道,犹今言狼籍也。”东汉经学大师郑玄曾解释,所谓“者”当为涤除之涤字,狼为狼扈道上。狼氏的职责就是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这也是最早的专门清除垃圾的机构。

周代的厕所不仅设在人们居住之处,在活动场所也设有。至于汉代,都市中已普遍设有公厕,称为“都厕”。

唐朝:

乱排污杖六十

唐代城市已具极大规模,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已达百万之众,每日产生的垃圾数量极为可观。

唐代对于倾倒垃圾的管理十分严格,《唐律疏议》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疏议曰:具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谓‘侵巷街’以下,主司合并禁约,不禁者与犯人同坐。”唐代对于随便倾倒垃圾者处以刑罚,有关管理部门如果没有履行职责,将同样获罪并受处罚。

据《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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