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陶小敏)7月16日下午,来自我市召陵区的商户李女士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该法院民二庭法官陶京涛送上一面写有“司法公正 为民解忧”的锦旗。“我是这起知识产权案件的被告。陶法官不仅帮我与原告达成了和解,更是给我上了一堂法律课,规范了我的经营。非常感谢他!”李女士告诉记者。
2018年11月,原告山东某家纺公司经调查发现,在漯河有很多百货商品的经营者销售的印有“金号”标签的毛巾,是仿冒该公司的产品,且仿冒程度极其逼真。随后,原告向河南省洛阳市某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随后到漯河采取公证购买的方式进行维权,对25个经营者,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李女士在市区人民路经营一家超市,就是这25个经营者中的一个。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结合李女士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店面所处地段等情况,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等因素,判决李女士停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并赔偿原告15000元。判决下达后,陶京涛多次采取“一对一、背靠背”庭下调解的方式,耐心释法析理,使得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这才出现了李女士送锦旗的一幕。
据了解,包括李女士在内立案受理的25个案件中,有9案以原被告和解结案,判决结案16件。结案后,陶京涛又促成9名被告与原告达成判后调解协议。
陶京涛提醒广大工商户,要遵纪守法,严把进货渠道关,从正规渠道进货,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