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刘某的父亲,帮我儿子来归还欠款。”7月23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的父亲拿着执行款来到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提前释放关押在拘留所的刘某。
2016年9月12日,刘某因生意周转向毛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毛某多次讨要,刘某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毛某诉至源汇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判令刘某偿还毛某2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但刘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也不申报财产。
7月22日,执行法官决定对刘某采取强制手段。执行法官冒着酷暑,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刘某依然表示不能履行,法院依法对刘某司法拘留15日。刘某进了拘留所就后悔了,委托其父代为处理此事。第二天,刘某的父亲来到法院,法官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书,并联系了申请执行人毛某。当天10时30分,执行法官将款项交给申请执行人毛某。鉴于刘某的认错态度和履行义务情况,法院决定对其解除拘留。王 涛 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