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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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 星期

限制失信者 激励守信者


□万 周

10月14日,国家公务员局公布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表,13849个职位招录24128人,较之2019年增加近万人。与以往相比,此次国考的要求更加细致,首次明确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等不得报考。(新华社)

首次明令禁止失信者报名,意味着失信者没有国考报名资格,也意味着今后国家招录公务员,将把取消失信者报名资格作为标配。

因有失信记录即被取消国考报名资格,这样的惩戒是否过于严厉了?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26条明确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可见,严禁失信者报考国家公务员,是法律的刚性要求,并无不妥。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公民个体安身立命的根本。对普通个体的诚信要求尚如此严格,作为通过参加国考今后可能成为国家公务员的特殊对象,理应有更高更严的诚信要求。从这个角度看,严禁失信者报名国考,不仅是从源头上纯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水平的必然选择。

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的诚信品质,既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又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者,对弘扬诚信社会风尚具有举足轻重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如果允许失信者报名国考并让其成为公务员,本身就是消解诚信价值的负能量表现。

更重要的是,取消失信者的国考报名资格,是对这类人员的严厉惩戒,实质上也是对诚实守信者的一种摸得着、看得见的正面激励。

总之,取消失信者国考报名资格,不是对失信者的歧视和苛责,而是依法从源头永葆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充分发挥公务员引领社会诚信正能量的内在逻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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