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伤害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冻结被执行人某某公司银行账户,导致该公司资金运营受限,该公司主动履行补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彭某某系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的员工。2017年5月5日,彭某某在生产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轧伤右手。事故发生后,彭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彭某某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彭某某为九级伤残。
仲裁委根据查明的事实,裁决某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彭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3700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某某公司没有及时补偿彭某某33700元,彭某某索要无果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并对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进行财产查控,查询到执行人某某公司有足额的存款,予以冻结。被执行人因公司账户被冻结,影响其资金运转,主动和执行法官联系,到庭现金履行补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齐江涛 雷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