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错误地认为药品有效期等于使用期,其实,药品有效期有两个前提条件:药品未开封和药品在其规定条件下贮存。因此,药品除了按照规定条件贮存,启封后的药品也应尽快使用,否则即使在有效期内使用,也会存在药品失效的情况。哪些启封后的药品不宜长期保存?
1.口服糖浆开封后需在阴凉干燥处保存,已经开封的糖浆剂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建议夏季一个月内使用、冬季三个月内使用。如果出现气泡、变色、结晶或有沉淀物,表明已经变质,不能再服用。
2.口服干混悬剂加水配制后置于密闭容器中,在冰箱中冷藏保存,严禁冻存。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下,保存14天后应抛弃。
3.颗粒剂开封后容易受潮,应放在阴凉干燥处保存,建议一个月内使用完。
4.滴眼液等眼用制剂拆封后的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四周。若出现絮状物、沉淀等,则不宜再使用。
5.胰岛素室温下阴凉处可保存28天。一般已启用的胰岛素不必再放入冰箱冷藏,反复剧冷剧热易造成胰岛素变性失效,更不能将装上笔芯的胰岛素笔放入冰箱冷藏室内。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