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种地挣个粮食钱不容易,谢谢法官帮我把这钱要回来……”日前,在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人徐某某激动地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案件执行款。
2018年1月20日,赵某某去徐某某家中收玉米,过磅后5500斤,共计4125元,当场付了1125元,下余3000元没有付清,赵某某向徐某某出具“收据”一份。赵某某将玉米拉走后,说春节给钱,后徐某某多次催要,赵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徐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郾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赵某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徐某某玉米款3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赵某某未履行判决生效的还款义务,故徐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赵某某,但电话没人接听,后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居住的村庄,把赵某某拘传到庭。到执行庭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赵某某畏于执行威力,当场现金履行案件款3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齐江涛 雷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