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干警们锲而不舍,帮我们要回了钱,你们辛苦了!”11月18日下午,在舞阳县法院,申请执行人甲公司负责人领到20万元的执行款,感慨地说。
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2013年,甲公司代乙公司向宋某某转账50万元,作为预付给乙公司的工程款。2016年,甲乙两公司因工程款发生纠纷,对账中,乙公司不同意抵扣这笔工程款。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宋某某返还现金50万元及利息。法院依法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宋某某迟迟未履行,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孟凡根依法向宋某某送达了相关手续,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调解,双方两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宋某某履行了一部分钱款后,下余26万元未付。为促使宋某某尽快履行,执行干警们利用集中执行行动,将宋某某带回法院,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听说要被拘留,宋某某当场表示,自己名下有一辆车,法院可以先对车辆进行扣押,自己回去筹钱还款。
11月18日下午,宋某某把钱送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巩伟亚 孟凡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