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晨阳
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执行法官冻结被执行人刘某某银行账户,被执行人畏于压力,主动履行案件款,案件顺利执结。
今年9月,被告刘某某因生意资金需要周转,向原告李某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期间原告李某某母亲去世前向被告刘某某索要欠款,被告刘某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原告李某某起诉至郾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刘某某依然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财产查控,查询到其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依法予以冻结。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接收到银行发送的账户冻结信息后,主动和执行法官联系。到庭后,执行法官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可以抵扣案件款,构成了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行为,还会追究其“拒执罪”。刘某某畏于执行威慑力,当庭履行了案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