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子恒
“我经常看法治类新闻,了解法院工作,所以接到执行通知书,就赶紧还钱了。”刘某是一起借款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得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他主动联系临颍县法院承办法官,履行了4300元的执行款。
今年4月,刘某向亲戚、朋友借钱经营生意,因管理不善商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几个月就关了,为此他欠下2万多元债务,其中包含朋友齐某的4300元。齐某起诉到法院后,临颍县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偿还齐某借款4300元。
12月11日,刘某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当即联系承办法官,陈述案件情况,表示会积极履行。随后,刘某将借款本金、利息以及诉讼费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不到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