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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7日 星期

无证+酒驾 行拘+罚款


□本报记者 齐 放

疫情防控重要时期,交警也不放松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3月5日晚,有一名男子因为酒驾加无证驾驶,被依法行政拘留和罚款。

3月5日零时5分许,舞阳交警巡逻至海南路北段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L89H3×的小型机动车十分可疑,在随后的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车内不时散发出浓浓的酒精味道。

由于张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且有酒驾嫌疑,民警便将其带至大队院内,经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于2019年10月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其自身未取得任何驾驶机动车有效证件,这次无证酒后驾驶被查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2500元的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张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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