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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 星期

9日起 城管贴条处罚违停


本报讯(记者 朱 红)5月1日起,我市“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由市公安局正式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经过温馨提示、广泛宣传之后,5月9日起,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开始对违停车辆贴条处罚。

【现场】拍照取证 打印罚单

5月9日上午,在市区淞江路中段,记者看到城管执法人员手持执法终端,对一辆违停车辆进行多角度拍照取证,然后录入系统、上传。随后,执法终端打印出违法停车告知单,由另一名执法队员上前贴单。拍照之后,整个执法过程才算结束。

城管执法队员赵建伟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应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定点、有序停放。没有按指示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以及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执法队员发现后,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在路上巡逻时,一辆银色轿车引起了执法人员注意,但没见到司机。过了一会儿,执法人员见到司机后说:“我们是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队员,这个地方禁止停车,请你立即驶离。如果不走,我们将对你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好,我就停一会儿,现在马上开走。”银色轿车的司机立即把车开走了。

城管执法队员郭冰告诉记者,这种情况还是很多的,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很配合他们的工作。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提醒之后仍拒绝立即驶离,执法队员将对机动车驾驶人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并保存录像证据。如果之后仍拒不配合的,执法队员将把车拖离现场,并保存全程执法视频证据。

【处罚】违停一次罚款200元

在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停车秩序管理中心,大屏幕上实时显示着从市区各个位置执法人员手持终端上传来的信息。值班人员忙着把各个违停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初步审核。

工作人员李雪莹说,录入违停信息后,他们会以短信形式告知违停车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违停车主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42、43、44窗口或者公安街与中华路交叉口的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收费服务点查询处理违停、缴纳罚款。记者注意到,违停处罚与之前相同,一次罚款200元。

如果违停车主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或是短信通知后不去处理,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有什么举措督促其执行?

李雪莹告诉记者,首先会通过短信提醒违停车主。车主不接受处理的,采取电话和短信催告。过后仍未处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加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违停车主将作为失信人员列入诚信黑名单。公职人员发生违停行为不积极处理的,除承担以上后果外,还将影响其工作单位文明单位评选、考核等。

【举措】市区道路将分级管理

记者了解到,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城管部门将根据市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对交通主干道和拥堵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路段,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其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保障通行的基础上,前期将以劝导为主、执法为辅,以后逐步规范。此外,今后违停处罚的不仅仅是机动车,对于不按要求停放的非机动车,城管执法人员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城管执法人员会及时清理违规设置的地锁、停车位和其他占道设施,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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