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个五年计划,即我国1986年~1990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简称“七五”计划。这是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史上第一次在一个新的五年计划刚刚起步的时候就制订出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七五”计划明确把改革放在首位,使改革和建设相互适应、相互促进。
1983年,国务院着手组织“七五”计划的起草工作,l985年上半年拟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这个《建议》经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原则通过后,提交1985年9月的党代会审议通过。国务院根据《建议》,对计划安排又反复研究、平衡和测算,1986年3月审定完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提交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在一个新的五年计划刚刚起步的时候,国家就制订出了完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在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史上是第一次。
“七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保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改革更加顺利地开展,力争在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
2.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大力加强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在物质技术和人才方面为九十年代经济和社会的继续发展准备必要的后续能力。
3.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继续改善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