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联姻”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本案的高某伙同他人以相亲、结婚为名多次骗取他人钱财12万余元。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对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9月,被告人高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介绍高某与临颍县某村陈某结婚为由,诈骗陈某现金共计38200元。2014年2月份,高某又伙同刘某等人,以介绍高某与黑龙江省延寿县某村于某结婚为由,诈骗于某金手镯一个、金项链一个、现金7.8万元。在审理过程中,高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另外,高某也因涉嫌骗婚诈骗被河南省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上述犯罪事实是舞阳县公安局在侦办其他诈骗案件中发现的线索,于2014年4月30日立案侦查。2014年10月22日在临颍县将高某抓获归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经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该院依法对高某作出上述判决。蔡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