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将
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的一名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规定可以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暑假他持《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在老家村里盖了章,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华商报》)
从某种程度上说,学校这样做是有章可循,无可挑剔的。因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规定和该校的《办法》,有“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行为的,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问题是,这项规定出台的时间是2007年,在那时候,电脑还是高档品。但如今,电脑早已作为生活必需品飞入寻常百姓家。学校以这个借口不能认定小刘为贫困生就有点死板了。更何况,小刘的专业是工程类,在平时学习中经常要用到电脑。可以说,电脑是工程类学生的必备学习工具。
相关部门制定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是为了防止有人从中作假,乘虚而入,骗取助学金,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也是维护贫困生的利益,但规定和《办法》也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要与时俱进,不能亘古不变。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审时度势,有必要重新制定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让这项助学政策继续发挥余热,让贫困生体会到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