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浙江全省几十家“温泉”中,仅16家“持证上岗”,其余均为“黑户”。这些“黑户”中不乏“假温泉”,多数都是人工钻探后,通过钻井自流或抽取出来的深层地下热水,矿物质含量和水量都不达标。更有甚者,自行勾兑自来水与浴盐,人工加热炮制温泉。(《工人日报》)
看了这则新闻,是不是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我们花高价“泡温泉”,极可能只是换个地方洗热水澡?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以“假温泉”冒充“正宗温泉”并追逐暴利,无疑是消费欺诈。若再使用“正宗温泉”等语言来打广告,更是虚假宣传,理应在整治之列。
整治“假温泉”不光是维护消费者权益,还可净化温泉旅游市场。这些年,国内各大城市各种冠以“温泉”之名的疗养中心、度假村、山庄等遍地开花,很多其实是“挂羊头卖狗肉”。这种乱象,只能伤害温泉旅游市场的健康、持续、长远发展。
根据2011年6月实施的《中国温泉行业标准》,真温泉不一定非是从地下自然涌出的天然温泉,也可以是通过人工钻井,开采水温不低于25℃的深层地下热水来制造温泉,但一定不能是用自来水或普通井水,再经人工加温而得来。对用自来水或普通井水制造温泉的经营者,监管部门应不难发现,完全可以做到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