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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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 星期
最高法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
申诉符合条件须七日内立案


新出台并于4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申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立案。

20日,最高法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则4000余字的司法解释共二十七条,旨在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进一步规范赔偿监督案件的处理程序。

何为国家赔偿监督?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解释称,实质是指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的监督,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赔偿委员会决定有三种法定的监督途径:一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申诉,二是法院内部监督,三是检察院监督。

“这三种途径互为补充,都能起到维护权利、纠正错误的效果。一般说来,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申诉是最通常使用的监督途径,各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大部分申诉案件也缘于此,所以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有效发挥国家赔偿监督功能的重点。”这位负责人说。

《规定》第六条明确,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立案:(一)申诉人具备本规定的主体资格;(二)受理申诉的人民法院是作出生效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提交的材料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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