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荣
10月5日下午,湖南一名女子在常德江南城区将绿化盆栽搬上自己小车的网络视频,在市民中引发热议。10月7日,记者从常德鼎城公安局了解到,该女子已构成盗窃少量财物违法行为,鉴于其主动将盆栽送还,鼎城区公安局决定对其行政拘留3日。(详见本报今日14版)
偷拿绿化盆栽,不光是对文明的践踏,同时还触犯了法律。前不久,杭州富阳某地价值上千的盆栽被盗,经侦查,民警将嫌疑人锁定:一个是横店的演员,一个是豪华饭店的老板。可生活富裕的他们,为何竟干此事?回答居然是,自以为开着临时牌照的车,搬走路边几盆盆栽没事的;同样,今年3月底,湖北某地一乐姓男子顺走别人家门口一株价值1万元的雀舌黄杨被抓时,也曾惊愕不已:“偷盆花也犯法?”可见,“爱花贼”的频现,与缺乏丢人现眼的“压力感”颇有干系。
震慑“爱花贼”不能只拿良心说事。湖南常德的这桩热议之事给人启迪,我们常说的见义勇为,其实也应包括敢于揭丑。
比如,看到有人等个红灯就敢下车“搬”花,就要毫不迟疑地拍下视频、存照为证,甚至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查处打击的有力证据。现实生活中,对于爱花和护花,只要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有了这种“乐管闲事”的曝光举报意识,必然能让许多“爱花贼”心存忌惮,不敢再任性胡来、肆意“搬”花。
显然,震慑“爱花贼”,要揭更要查。社会监督的积极热情,离不开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常德“爱花姐”拿了三盆花就被行政拘留3日,这不是“小题大做”,更不是“舆情审判”,而是传达出一种鲜明的态度:爱美绝不是“盗花”的理由,违法就别抱轻饶的侥幸。很多时候,苦口婆心的教育规劝,须得加上有过必罚的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