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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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星期

低保就该“不养懒汉”


□佘宗明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省政府令,公布首次进行全面修订后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在于“懒汉”和高消费者将被取消低保资格。

都说低保要“应保尽保”,那因懒致贫者是否应在“应保”之列?有人认为,低保就应该“凡贫必保”;也有人觉得,低保不该用来助长好逸恶劳的惰性。

低保和扶贫及其他社会救助,都是指向兜底的制度安排,旨在让人尽力摆脱贫困,而不是陷入“低保依赖”。其目的是要将有限的低保资源满足“刚需”,是为那些失能者实现制度化的“雪中送炭”,而非为有能力脱贫者提供“得过且过”的物质保障。

近年来,随着低保的“含金量”逐年递升,其中“宁吃低保也不工作”的情况不鲜见。眼下低保户拿到的低保金加上节日慰问、医疗救助等多项优惠政策,折算起来,未必低于其再就业拿到手的薪资。既然躺着就把低保待遇给拿了,谁还站着去挣那份辛苦钱?

这就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另外,在低保资源蛋糕就那么大的情况下,懒汉们只会匀走属于失能人群分得的蛋糕份额,这也有损公平。也会让懒汉逐渐失去勤劳脱贫乃至致富的能力,失去“知贫而后勇”的环境感知能力,这显然有违低保制度的初衷。

要让低保实现精准托底,就该将懒人排除在外,用跟低保资格挂钩倒逼他们人尽其能、自力更生。

鉴于懒人并无量化评判标准,也要考虑到低保户拒绝劳动的具体缘由,以免误伤。

低保就该“不养懒汉”,这不是在刚性制度中掺入泛道德化考量因素,而是将钱花在“刀刃”上,以免兜不该兜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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