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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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 星期

最高法法官辞职 3年内禁止受聘于律所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实施意见,禁止最高法法官辞职后在3年限制期内受聘于律所,杜绝辞职法官借助个人影响力进行不正当竞争、削弱司法权威。

据最高法政治部负责人介绍,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最高法法官和处级以上人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时间为3年,其他人员为2年,禁止辞职人员在限制期内受聘于律所。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原所在部门每年至少与辞去公职人员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对于违规从业人员个人,由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配合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终止违规经营性活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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