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孙恒
胡女士走到昆明市某商场楼下,一块巨大的广告牌突然坠落,正好砸在身上,她戴的眼镜被砸烂后飞出几米远,幸亏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才没有生命危险。近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判广告牌所属商家赔偿胡女士13万余元。(《春城晚报》)
好好地走在路上,本是为了购物狂欢、放松心情,却突然被坠落的广告牌砸中,简直就是飞来横祸的真实演绎,让人不寒而栗。虽然事情已经圆满结束,但依然值得再多问一句:还有多少广告牌似“定时炸弹”?
广告牌突然掉落砸伤路人、毁坏财物,类似事件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背后的原因并不复杂,伴随着城市发展,公交站围挡广告、楼顶墙体广告等,比比皆是。如此一来,一旦没有及时地保养和维修,或者在投放时偷工减料,日晒雨淋加上人为损坏,时间一久,自然会造成安全隐患。
在此次事件中,权责比较容易确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就能作出清晰的判定。但事实上,在很多类似的事情上,处理起来并非如此。譬如,一个典型的情况是广告牌被大风吹倒,然后再砸到人,看起来只是多了一个“不可抗力”的因素,但由于现有法律对不可抗力的标准界限并无量化标准,再加上取证难等因素,最终的结果往往很难认定。如果其中还有所有人或管理人由于历史原因一时难以界定的情况,问题更是变得复杂。
而问题变复杂之后,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受害者的权益难以及时得到救济。与此同时,当责任变得模糊,不能在第一时间找出责任人,并让其付出相应的代价,也就无法起到足够的警示效果,问题也就谈不上根治。于是,对于行走在街上的你我他而言,除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主动远离风险源,也只剩下自求多福。
由此可见,避免广告牌成为“定时炸弹”,治本之策还是在于从源头抓起,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责任,然后倒逼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提高警惕,积极履行安全注意、定期维护等义务,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整洁,以防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