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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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星期
11部门联合印发治理校园欺凌综合方案
处置欺凌事件 以学校为主


什么是欺凌?欺凌和玩笑怎么界定?近年来各种形式和手段的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但却没有对学生欺凌的明确定义。12月27日,记者从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学生欺凌有了明确定义。

为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等11部门日前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

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在发布会上介绍,方案明确定义,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认为,这样的界定明确了三个要点:一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范围,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事件;二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构成要素,包括发生的单次或者多次、主观上的故意、表现的多种形式、损害的多个方面等四个要素;三是强调学生欺凌与学生之间打闹嬉戏的区别。

提出了预防的具体举措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一是要求学校切实加强教育,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二是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三是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申诉请求,可根据情况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明确不同情形的惩戒措施

《治理方案》提出,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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