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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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 星期

为“小题大做”的维权喝彩


□张海英

2016年,河南平顶山唐先生因为在网上买了一件售价16.5元的假冒伪劣服装起诉淘宝一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二审判决书下达,驳回淘宝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淘宝应付唐先生网购损失赔偿款48元。唐先生称,其受到来自单位、家庭及各方质疑,“他们都认为我是小题大做、自不量力”。(《河南商报》)

在一些人的眼里,这种官司根本不值得打:一者,涉案商品只有16.5元,而打官司则要耗费时间、精力以及交通等成本,即使赢了官司也不值;二者,个体消费者起诉全球最大网购平台淘宝网,能否胜诉是个未知数。然而唐先生却偏偏要打这种“小题大做”的官司,而且还胜诉了。

尽管个体消费者面对巨头企业时显得非常弱小,但是,有正义感、有良知的司法机关并不会因为巨头企业有实力有影响,而放弃司法原则。此案,无论是一审判决结果,还是二审维持原判,都说明相关司法机关坚持原则,“天平”没向巨头企业倾斜。而且,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助于纠正一些人的观念,即维权时不能只看经济上值不值,还要看到维权的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我们正走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路上。由于大案、要案的社会影响比较大,所以不管是案件相关人员还是公众、舆论等,普遍比较重视,这很正常。但“小题大做”式案件的价值也不能小视,甚至法治社会更需要“小题大做”式维权,因为这种小案件往往与大多数普通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只有当更多消费者勇于“小题大做”式维权,才能汇聚起巨大的力量,给商家形成压力,让消费环境公平合理。譬如,多一些像唐先生这样的消费者,为经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商品而维权,不仅会让淘宝网这样的电商平台备感压力,也会给其他商家形成震慑——一旦售假,就可能吃官司。

进而言之,“小题大做”式维权,更能看出普通消费者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的苏醒,也能看出司法机关是否重视这种小案件的裁决,还能看出商家尤其是巨头企业对待普通消费者的态度。所以,普通消费者,即使面对不值得打的官司,也要鼓起勇气维权,要相信司法机关眼里只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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