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鹏伟
近几年,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让人不用因为家里无人收件而苦恼,但却引发出新的问题——家里明明有人,快递员却不愿送货上门。(中新网)
对消费者来说,网购除了图个物美价廉,还有不必出门的优点,甚至连退货都有上门取件的服务。遗憾的是,快递“光快不递”慢慢成为普遍的现象——不仅很多快递员心安理得地“拒送”,而且成为公司不成文的规定,投诉也没用了。
有人说,快递员都很辛苦,自己取一趟也没什么吧?的确,除了多拉快跑,快递员还要经常面对地址不准确、收件人不在家、小区禁入等麻烦,这些不可控的变量也会影响投递效率,让收入打折。然而,服务行业从业者的省事,都是建立在消费者不省事的基础上,凭什么让已经交过钱的用户埋单?
显然,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已经单方面违反了快递与客户之间的契约,除非事先声明或另有约定,否则就是服务打折或变相涨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应有权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可见,送快递不能省去“验”这个环节。即使从情理上来说,消费者购买了快递服务,快递员怎么也应当至少上门送货一次,如果事先联系后家中无人,考虑到多次投递的成本,放到快递柜也是可以接受的选择。
消费者知情同意永远是不可动摇的原则,这与“最后一公里”配送多样化并不矛盾,更是服务行业必须坚守的底线。别人的理解和包容不是理所当然,利润微薄可以选择涨价,但如果怕涨价后丢掉市场就在消费者身上打主意,往轻了说是短视,往重了说迟早会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