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本报记者 齐 放
实 习 生 李博昊
近日,记者陆续接到部分市民的反映,他们在小区门口发现,电力部门贴的电费催收告知单上,许多居民的名下显示的是两个收费金额,大家都搞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月的电费会显示两个收费金额呢?
4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区井冈山路南段的一居民小区。在小区门口门卫室的墙壁上,记者看到了几张供电公司贴的几张电费催收告知。经小区居民指点,记者仔细查看,果然看到这几张告知单上,许多居民家的名下显示的是两个不同的金额。对此,小区居民议论纷纷,认为电力部门是不是搞错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国网供电公司营销部。据该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居民名下一个月的电费显示两次收费,是有具体原因的。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根据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文件规定,政府划定的非集中供热居民用电,自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可执行供暖期阶梯电价(即供暖期每月阶梯基础电量增加100千瓦时)。
供电公司居民客户是每月1日抄表,4月份电费是收的3月1日至4月1日期间使用的电量。而3月15日起供暖阶梯电价停止执行,开始按照普通阶梯电价计费,因此4月份居民客户会出现两张票据的情况。其中一个显示的金额是供暖期间阶梯内金额,一个显示的是普通正常阶梯电费金额。供电公司当时考虑的就是为了让居民了解这一政策,而专门分开显示以显区别。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非集中供暖区也就是普通居民取暖用电价执行的是两个阶梯价格,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这一期间的累计电量从零千瓦时算起,不高于1120千瓦时的,按每千瓦时0.56元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的部分,按每千瓦时0.61元执行。
而每年的3月16日至11月14日这一时间段内,是按照三个阶梯价格收费的,即:累计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的,按每千瓦时0.56元执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度,按每千瓦时0.61元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的部分,按每千瓦时0.86元执行。
“由以上可以看出,取暖期间居民用电是优惠的,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的。正是为了让居民知道这一政策,我们才分开计费,所以才显示了两个电费金额。”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