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拘留所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认真悔过……”被执行人李某在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写下悔过书,并让家人送来了执行案款。
李某因装修其名下的某商务酒店,向孙某借款并打下欠条,欠条显示李某将于2015年3月5日、6日给完孙某装修款30万元。后李某一直未偿还该借款,孙某便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付该欠款。判决生效后,李某依然拖延偿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李某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李某不予配合。执行干警依法冻结其账户,把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然而李某依然我行我素。因其名下有酒店,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态度恶劣,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被拘留的第二天李某便气焰大减,慌忙叫家人送来借款,并认真写下悔过书,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增强法律意识,以后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案件得以执结。
苑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