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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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 星期

还钱未收回借据 可能会吃“哑巴亏”


日前,50多岁的袁某拿着舞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一脸无奈:“我这是交了3万元的学费呀!真后悔呀!”

原来,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执结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袁某和申请执行人赵某是十多年的好友,袁某为了收木材向赵某借款3万元,并给赵某出具了借条一张。

2015年袁某生意红火,就电话约赵某还款,当时赵某不在家,在外边干活。袁某找到赵某还了3万元钱,但赵某说没带借据,并说回家后把借据撕了,或抽空给袁某带来。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加上生意繁忙,袁某就把此事忘了。2016年3月,赵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袁某归还3万元钱。袁某认可其借条是其所写,并说已偿还,但提供不出已还款证据,法院据此做出判决,判令袁某偿还3万元。2017年7月,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袁某的银行账户,并准备拘留袁某,为不被拘留,袁某只好交了3万元的执行款。蔡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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