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
又一起幼童被遗忘在校车内身亡的悲剧!5月24日早上,武汉江夏藏龙岛一家私立幼儿园的司机在接送孩子后,将一名四岁半的幼儿遗漏在车上。8小时之后,当天下午发现孩子昏迷在车子的过道上,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新华网)
每一起幼童被遗忘校车内身亡的悲剧,情节都大同小异,甚至几乎一模一样。每一起幼童被遗忘校车内身亡的悲剧发生后,人们除了无比痛心和对责任人员出离的愤怒,也会从大体相同甚至完全一样的角度总结教训,认为麻痹、粗心、责任心缺失是杀死幼童的凶手。以武汉发生的这起悲剧为例,有权威媒体发表评论《别再让麻痹毁掉生命》,认为“无论司机还是老师乃至园长,只要有一个人稍微上点心,就可避免悲剧,但偏偏所有的环节都失陷了”。
的确,从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到幼童所在班上的教师,再到幼儿园其他教师以至幼儿园园长,只要其中任何一个人多一点儿责任心,不那么粗枝大叶、麻痹大意,就可以通过对相关环节的检查、把关发现少了一个孩子,进而回溯、倒查到校车环节,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然而,为什么总有一些地方的幼儿园校车司机、教师、园长粗心麻痹、责任心缺失,屡屡酿成幼童被遗忘校车内死亡的惨痛悲剧?在保障幼儿园校车乘车安全的问题上,为何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最大限度遏制有关人员的粗心麻痹,尽最大努力避免幼童被遗忘校车身亡的悲剧发生?
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初步为保障校车乘车安全明确了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该条例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多项职责,其中包括“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这条规定只有短短一句话,却是中小学校车、幼儿园校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的工作要求,是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和演练的操作规范。
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等之所以责任心不强,在“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环节习惯性粗心麻痹,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没有就相关环节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从这个意义上说,幼童被遗忘校车内身亡悲剧一再发生,杀死幼童的凶手其实不只是责任心缺失和粗心麻痹,而是有关人员有法不依、违规操作,以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幼童被遗忘校车身亡悲剧为何一再发生?严厉追责的同时必须进行严肃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