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意伙伴冒用其身份证,使用虚假申请材料,先后在5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广东女子纪淑娟被多家银行催款,并一度被列入老赖名单。为此,纪淑娟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涉事银行之一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招行业务人员未尽核查义务,存在过错,应恢复纪淑娟个人信用记录,并赔偿财产损失69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新京报》)
对于此事的处理,不能止于民事侵权赔偿层面。因为银行的“未尽核查义务”行为,不仅对受害人构成民事侵权,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众所周知,近年来,银行卡实名制一直是政府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的一项重要金融管理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当事银行的所作所为,显然还需要进一步依法接受相关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