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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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 星期

行人闯红灯致人死亡获刑
广 州

在交通参与者中行人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同时在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里往往是其他交通参与者负主要或者次要责任。不过近日,广东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一位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5月27日,在广州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的人行横道线上,一名女子正闯红灯过马路,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女子,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从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一直在看手机。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竟然试图加速躲过。

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胡某也受伤并被送院救治。

在案件公开审理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文凯说: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经审理,行人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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