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六安市一女子称,自己入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约3个星期后,就被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女子到公司询问,被告知原因是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涉事公司回应:发朋友圈也属于考核项目。(据新华网)
员工的个人微信朋友圈,不是企业的官微。企业不能因为员工的饭碗捏在自己手里,就为所欲为,管理行为肆意延伸到员工的私域范畴,对员工附加额外义务,占用员工的私人时间和空间,把员工的个人微信当成企业私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