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本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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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7日 星期

生“二孩”要不要办“准生证”
部门:前两胎实行免费登记,“三孩”需审批办证

□本报记者 齐 放

近日,有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想生“二孩”,但不知道是否需要办“准生证”。3月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卫健委。

前两胎实行免费登记

针对市民的疑问,市卫健委计生指导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2016年5月27日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也就是说,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自主安排生育,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具体的登记方法是,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负责办理生育登记。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一式两份,即完成登记。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三孩”需审批办证

采访中,市卫健委计生指导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的家庭需要生育“三孩”,则需要审批。

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发给生育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实和初审工作,对材料齐全的,发给《三孩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报送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批准生育第三个子女,发给生育证;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将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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