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本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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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7日 星期

女子滑雪受伤 后续治疗费起争议


本报讯(记者 姚晓晓)3月4日上午,市民胡女士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称她前不久跟团去滑雪,雪橇打到脸受了伤。如今在赔偿问题上与旅行社、滑雪场出现了一些不愉快。随后,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

滑雪摔倒 割伤面部

胡女士家住市区大学路,今年41岁。胡女士告诉记者,1月20日,她和朋友一起跟团去平顶山市一滑雪场滑雪。旅行社的收费为每人115元。快到滑雪场时,每人又交了5元的保险金给滑雪场,而这个过程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到达滑雪场后,由于是第一次滑雪,胡女士不小心摔倒后,雪橇打在了脸上,顿时鲜血直流。“雪橇把眉毛上方割了一个伤口,血一直流,可把我吓坏了。”胡女士说,受伤后一工作人员驱车带她去了附近医院,但医生称伤口太深,建议去市级医院进行缝合。

此时已经快到返程时间,胡女士忍着疼痛跟随旅行社的车返回漯河就医。从缝合到伤口拆线,花费了3000元,保险公司赔付了2400元。“由于伤口太深,后期还要进行祛疤,又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可是几经协商,后期费用滑雪场和旅行社都不负责了。”胡女士说。

【旅行社】

游客个人原因 不在赔付范围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胡女士所跟团的旅行社。旅行社负责人李女士称,胡女士交的115元费用中,包含往返路费、门票、导游服务及旅行社责任保险,其中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的原因造成伤害的才会进行赔付,但胡女士的情况属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并不在赔付范围。

【律师】

没有签合同 权责不明确

记者就胡女士的问题,咨询了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凯。李凯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不注意签订合同,不知道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不知道消费者该享有的权利,导致出现事故后消费者维权困难。如果胡女士的情况是由于景区设施原因造成的伤害,景区需要负全部责任。但若是个人不慎滑倒引起的,而又没有签订合同就不好界定。如果胡女士认为自己损失较大,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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