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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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9日 星期

“儿童食品”营养标准不能留白


□刘孙恒

现在很多家长在给孩子买食品时,青睐冠以“儿童食品”字样的产品,认为它们更符合孩子的身体发育情况,这类产品往往价格也更高。事实上,对于3周岁以上的儿童,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很多所谓的“儿童食品”,成分也与一般食品并无不同,甚至并不适合儿童食用。(据人民网)

有需求就有市场,商店里各种“儿童食品”越来越多,本来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反应,无可厚非。奈何多数所谓的“儿童食品”根本名不副实,除了“儿童食品”的标签是真的,包装可能稍微符合儿童审美以外,从营养性到安全性,皆经不起考量。

换句话说,家长们花更高价格买来的“儿童食品”,很多时候只有商家赚得盆满钵满,自家孩子并不会从中受益,相当于花了冤枉钱。甚至于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让“儿童食品”的噱头更响亮一点,还会在食品中过多添加一些添加剂,此举无异还会损害儿童身体健康。

“儿童食品”严重名不副实,除了商家缺乏社会责任感,也与具体标准的缺失有很大关系。据悉,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仅有的是针对0~3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此意味着,对于3周岁以上的孩子,所吃的“儿童食品”究竟适合与否,全看商家的道德自觉。

而众所周知,逐利是商家的天性,将“儿童食品”的安全与否、有没有营养,全部寄托在商家的道德之上,显然不靠谱。

不能让“儿童食品”只是商家谋利的马甲,一方面要求家长们理性一点,不能看到“儿童专用”“儿童食品”字样的产品就买,不要当冤大头,否则被商家忽悠了还给人家数钱;另一方面需要从立法层面健全儿童食品标准,推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落地,诸如儿童食品的定义、儿童食品标准、生产加工条件、标识标签、市场监管、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都应予以翔实规定,不留灰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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