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环卫工表示就像被监控一样,让人心里很膈应。这就说明,这些举措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可能忽视了环卫工的心理需求……”4月5日,江苏衡鼎(苏州)律师事务所曾泽东律师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问题的实质,就是单位管理权和职工人身权、隐私权的平衡。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边界,原则上应基于行为目的进行认定,方法上是互含互释。比如,基于人、车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机动车载全球GPS定位强制系统,目前整个社会和具体个人没谁认为不合适,没有驾驶人提出定位监控侵犯隐私,于是,社会治理意义上监管权力与国民自由通过技术实现了完美结合,法律规制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