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超售”行为,目前并无具体的法律法规。仅有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航班超售处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指出,“超售”是指超过航班实际可利用座位数的销售;而自愿者是指响应承运人的号召,愿意接受承运人提供的补偿条件并放弃已经定妥航班座位的旅客。
《规范》明确指出,承运人应将航班座位超定、“超售”实施办法在承运人网站、售票场所及办理乘机手续柜台等处予以公告。
在航班“超售”的情况下,承运人在使用优先乘机规则之前,应寻找放弃登机的自愿者。除自愿者外,其他被拒绝登机的旅客即使接受了补偿,仍属于非自愿被拒绝登机。
如果预计航班“超售”,应按承运人制定的优先乘机规则拟定自愿放弃乘机旅客名单,主动寻找自愿放弃乘机的旅客,并按照非自愿签转、变更、退票规定协助旅客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