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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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 星期

拒付赔偿款 拘留所里服软


“感谢执行法官不辞辛苦,使我们领到了这来之不易的执行款。”7月28日,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来的短信。2016年7月16日,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乘袁某,与王某驾驶的低速载货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袁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和王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袁某不负责任。袁某亲属起诉刘某、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造成袁某死亡的相应损失。经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除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损失外,肇事方刘某、王某各承担115462.34元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履行少部分义务款后,就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袁某亲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均没有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刘某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7月26日,法院执行法官获悉刘某在漯河某宾馆出现,遂找到刘某,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随后,刘某在拘留所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款,该案顺利执结。

王 涛 赵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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