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天地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19年8月2日 星期

警惕“套路贷”四大套路


“套路贷”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被害人一旦上当,轻则背负巨额债务,重则可能倾家荡产。套路贷常见类型有以下这些。

套路一:免息引诱 上门家访

“套路贷”团伙通常打着“无抵押、免息”“放款快,即时到账”等旗号,通过发放各种贷款小广告、拨打骚扰电话等方式推销其贷款产品。一旦有人相信广告并与之联系,犯罪分子会以提供上门服务为由前往被害人住所进行所谓的家访调查,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搞清楚被害人的住所,以便日后能够随时上门讨债。

套路二:巧立名目 虚抬本金

“套路贷”团伙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而签订借款合同套路如下: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方式掩盖非法的高利贷。在此类“套路贷”中,犯罪分子索要的利息一般月息都高达6%~10%,甚至达到日息100%,但这些要求并不会写在合同上,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的方式来规避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制性监管,而这些合同并不会交给被害人,以便随时添加需要内容。

套路三:虚假流水 准备诉讼

犯罪分子会将虚高的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被害人银行账户,随即又让被害人通过ATM机、银行柜面取现,将多打的现金交还犯罪分子。“套路贷”团伙还会让被害人手持“保证金”现金拍照存证。通过这样的套路,犯罪分子取得了银行交易记录或其他证据,为其通过虚假诉讼占有被害人财物做好“法律”准备。

套路四:恶意垒高 逼入绝境

在被害人无力按时偿还时,犯罪分子会加紧催收,并会“按约”加收所谓的罚息、违约金等。此举不仅进一步加重被害人的财务负担,而且进一步削弱了被害人的还款能力。“套路贷”犯罪分子的终极目标并非被害人的那点利息,而是被害人的全部“身家”。

那么,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贷”?首先,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其次,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第三,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最后,及时止损,果断报警。

市公安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