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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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 星期

借车不还 丢掉了德


□刘予涵

“一名来钓鱼的男子走得晚了,当时天又太冷,俺公公就好心把家里的电动三轮车借给了他,说好第二天一早送过来,可这都10天了,也没有送回来。”12月3日上午,市民张女士对记者说,“这几天接送孩子上学放学都成了问题。”(详见本报昨日03版《借走电动车 一去不复还》)

一个人总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有时难免会向他人借钱借物,这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心地善良的老人,虽然不认识借车男子,但还是无偿外借,这完全是出于对他人的信任,值得称赞。可是,让人想不到的是,对方借车之后一去不复还,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是对老人爱心的伤害,男子看似占了一辆车的“便宜”,实则丢掉了做人最基本的“德”。

人无信不立。诚信的重要性无须赘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出现的失信问题,让人与人之间互相戒备,蚕食着人间的真情和人性的温度,这与我们社会大力提倡和弘扬的诚信精神格格不入。因此,对于失信的人,应当给予道德和法律惩罚,这样才能呵护诚信,维护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回到此事上来,笔者以为,男子不守诚信借车不还,于情理法理皆不容。既然借车者是陌生人,老人和家属无法找到此人要车,那么就要及时报案,让警方查找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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