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20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以及救治经费保障、医务人员待遇落实工作情况。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2月起各省份可免征中小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3项社保费,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此次阶段性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比去年降低社保费率力度还要大,去年是4000多亿元。同时充分考虑基金运行情况,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等措施,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介绍,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临时工作补助发放,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以具体参加实际工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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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社保免征政策
可执行到6月份
游钧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同时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游钧表示,减免政策实施后能保证制度运行正常,能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次减免是在去年实施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压力,减负力度、减负效果将超过去年。
企业可申请6月30日前缓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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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企业可申请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的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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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保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保障政策,确保就诊患者费用没有顾虑,确保救治医疗机构不因费用而影响救治。同时采取了免除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限制的措施,优先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延迟缴纳医保费。
根据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的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条件下,从2月份开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陈金甫表示,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有利于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