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介绍,已快速出台一系列待遇保障政策,包括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向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等措施。
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发放,地方上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每月10日报国家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审核后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地方财政先行垫付,最后由中央财政据实结算。对于各地派出到湖北的医务人员,由派出地进行单列统计汇总。
发放范围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2016年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补助政策来确定。“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人员范围的确定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以具体参加实际工作为准。”段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