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金轶
9月1日起,深圳交警开始集中开展对“冲绿灯”违法交通行为整治工作。根据《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北京晚报》)
在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司机或许都知道不能闯红灯,却未必知道交通拥堵时绿灯也是不能闯的。从这个角度而言,深圳对“冲绿灯”违法交通行为进行处罚,唤醒了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其警示意义不容小觑。
按照“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闪准备行……”的惯性思维,绿灯是可以通行的,不存在“冲绿灯”之说。然而,从很多城市的交通状况看,在路口交通拥堵的特殊情况下“冲绿灯”,是造成道路交通堵上加堵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明明看到路口车辆已挤成一团寸步难行的情形下,驾驶人仍守着“绿灯行”的理念,“冲绿灯”闯进路口,当然给交通“堵上添堵”,甚至造成十字路口的“交通打结”。其实,只要驾驶人能在拥堵时主动退让一步,让堵在路口的车流先行疏通,短短几分钟便能换来交通顺畅。
而且,深圳交警处罚“冲绿灯”并非是自作主张,而是有法可依的。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只是进一步规定了具体罚则:“冲绿灯”处300元罚款;从第3次起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明显属于交通违法的“冲绿灯”行为,在一些地方并未得到真正处罚。其结果是,许多驾驶人要么不知道“冲绿灯”涉嫌违法,要么抱着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当然,也与一些地方交警部门往往只注重查处闯红灯、酒驾、违章停车而疏于监管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有关。
可见,深圳交警开罚“冲绿灯”,提高了驾驶人的“冲绿灯”的违法成本与风险,提升驾驶人的法律意识与规则意识,无疑对其他城市具有借鉴意义。故而,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对广大驾驶人进行普法宣传,使路口拥堵时“冲绿灯也是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并对“冲绿灯”者依法进行处罚。另一方面,驾驶人应严格自律,交通拥堵时保持理性、平和心态,自觉形成不“闯绿灯”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