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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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 星期

你被“试用期”了吗?


【事件回顾】

某公司拟录用一名应聘者李女士。但在李女士入职时,公司负责人告知她,公司要先和她签一份“试用期协议”。如果3个月试用期到期后,符合公司的入职要求,公司再和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李女士有些不明白,她想知道,这份“试用期协议”的性质是劳动合同吗?

【人社解答】

在现实中,一些企业为“方便”管理,避免承担对正式员工的一些法律义务。往往试图通过签订“试用期协议”的方式规避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然而,企业的这种做法是自作聪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用以证明劳动关系建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况且所谓的“试用期协议”内容大多已经构成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实际上“试用期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张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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